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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智障人士阳光之家资源建设状况调查(第1页)

【摘要】

研究旨在对上海市“阳光之家”资源建设的状况进行初步探讨。www.Pinwenba.com以上海市17个区的82家“阳光之家”为主要调查对象,结合访谈与观察的方法进行研究。结果发现,运行一年的“阳光之家”在制度建设、社会团体资源的介入、人力资源以及物力资源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还面临新的挑战。

【关键词】

智障人士“阳光之家”资源建设

一、问题的提出

平等、参与、共享是世界各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方向[1]。智障人士是各类残疾人中数量最多、融入社会最为困难的群体之一。如何使这一群体从社会隔离走向社会融合,成为承担社会责任、共享社会资源的权利主体,是一个文明社会必须解答的问题。2005年,上海市政府推行“智障人士阳光行动”,在街道(镇)开办“阳光之家”,全市16至35周岁的智障人士走出家庭,进入社区智障人士服务机构,接受文化教育、康复训练和特奥运动等多种培训,从事简单劳动或产品(商品)加工等社会性活动[2]。

本研究以上海市“阳光之家”为研究对象,调查分析其运行一年来的组织制度、社会团体资源、人力资源及物力资源方面的建设状况,探讨我国智障人士社会融合实践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研究方法

(一)对象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为上海市17个行政区的82家“阳光之家”。调查对象有中心城区及非中心城区的(城郊),有示范型和普通型。

(二)方法

1。问卷调查

研究使用自编问卷“上海市智障人士‘阳光之家’资源建设状况调查问卷”进行调查。问卷共57题,分为六个部分:基本信息、制度建设、物力资源建设、人力资源建设、社会团体资源建设、问题及建议。问卷由“阳光之家”工作人员填写。

参与调查的“阳光之家”共82家,其中,中心城区“阳光之家”抽样覆盖率为40。2%,非中心城区为38。9%;示范型“阳光之家”的抽样覆盖率为90。9%,普通型为32。0%。

2。访谈

为深入探讨相关问题,在对回收问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杨浦、宝山、静安、普陀、松江5区的9家“阳光之家”(4家示范型,5家普通型)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度访谈,详细了解“阳光之家”运行一年来的情况。

3。参与性观察

为切身体验“阳光之家”运行的过程和工作细节,使研究的问题更加具体、全面,笔者采用参与性观察法,在某“阳光之家”进行为期2周的志愿服务,以深入了解“阳光之家”日常活动的情况与各方面建设的具体内容。

三、结果

(一)制度建设状况

1。区级相关组织、制度建设

(1)职能部门设置情况

调查内容涉及区级政府是否设有专门针对“阳光之家”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以及职能部门的性质。结果表明,96。3%的“阳光之家”反映其所在的行政区设有管理“阳光之家”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中,61%的主管部门为区残联,23。2%为区政府与残联共同承担,7。3%由区残联与其他部门共同管理,但还有少量“阳光之家”未纳入区级管理范围。

(2)制度建设基本情况

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关注区级职能机构是否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绩效考评制度。调查显示,区级建立三方面制度的比例分别是93。9%、87。8%和92。7%。

(3)制度的可操作性

制度可操作性涉及区级职能部门制定的制度是否充分考虑了“阳光之家”建设和运行的具体的物力、人力、财力和部门协作等方面内容。调查显示,区级制度在物力、人力、财力三个方面有具体规定,有较高的操作性,但在部门之间的协作上存在不足,有关民政、劳动、教育、卫生等部门参与“阳光之家”建设和日常运行的规定比较少。调查还表明,示范型、普通型两类“阳光之家”在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上存在显著差异,示范性“阳光之家”制度的操作性明显好于普通型“阳光之家”。

2。街道居委会相关制度建设

(1)职能部门设置情况

职能部门设置情况调查的是街道是否设有“阳光之家”的专管部门。调查显示,74。4%的“阳光之家”所在街道设立了专门的主管部门,20。7%的“阳光之家”所在街道没有设立专门部门,1。2%的调查对象未就此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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