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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智障人士就业状况的访谈与分析(第2页)

由于智障人士的认知缺陷、适应不良,他们几乎不可能从事管理、财会等脑力工作。某大型超市分店负责人表示:“这些智障人士对于突发的事件较难控制。而其他类型的残疾人的智力都是正常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头脑是清楚的,处理起来也会相对平稳些。如果接收智障人士,则企业承担的风险就会更大。”所以智障人士一般只能进行简单的劳动,甚至是重体力劳动。在3家直接访谈的招收或曾经招收智障员工的企业中,智障人士从事的工作包括仓库发料、超市理货、清洁保洁、搬运等。前2个工作劳动量较小,对智障人士认知能力方面的要求相对较高;而后2个工作劳动强度大,危险性也大。由于后者对智力水平要求相对较低,所以绝大多数的智障人士只能从事后者。

2。待遇

3家企业都给予智障员工不低于上海最低工资(原来是每月690元,现在是每月750元)的待遇,另外还有一定的福利,如按照规定交纳“三金”、发放高温费等。闸北区某“阳光之家”负责人介绍:“好一点的单位像某某厂,给智障员工690元一个月,现在涨到750元,还有补贴高温费和一天4元餐费,我们这里有七八个(智障人士)在里面工作,扫地啊,搬运啊,智力好点的在仓库发料。”某大型超市分店负责人则表示:“我们这里,工资是同岗同酬的。即使是残疾人在这个岗位我们还是给相应的工资,是按职位给工资的,与正常人是一样的。”

此外,从相关部门得知有2家招收智障员工的企业,其给予智障员工的待遇明显低于同工作的普通员工,每月收入不超过300元,没有任何福利,一周工作6日。闸北区某

“阳光之家”负责人表示:“他们大多给(智障员工)的报酬就是上海市最低保障金690元……没有加班费,甚至还不付钱。”由于智障人士就业相对困难,所以尽管有些企业对智障人士就业的待遇不公,但有劳动能力的智障人士还是愿意去工作。

3。融合程度

在被问及“智障人士和单位的普通人相处得如何”时,闸北区某

“阳光之家”负责人给出如下回答:“大多数智障人士和普通人相处是可以的,人家(普通人)一般比较同情他们(智障人士)。有些(智障人士)会被欺负、嘲笑、排挤,因为智障员工反应慢,教了好多遍也不会,有些(普通)人就会看不起他们。通常年龄大点的人会同情智障人士。”

研究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在企业中大多数智障人士能受到周围同事照顾,尤其是中年员工大多以同情的态度对待他们,普通员工对于他们的接纳态度也主要是出于同情和怜悯。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利于智障人士的融合。

(三)企业招收智障员工的原因

企业愿意招收智障员工的原因是多方面且复杂的。

对于小型或私营企业来说,主要原因是为了享受国家地区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减免一定的所得税和流转税(即增值税)。当然,招收其他类型的残障员工也享有相同的优惠政策,因此这些企业愿意招收智障员工还综合了其他原因,比如本企业或单位有适合的岗位,如清洁、搬运等工作,对认知能力的要求不高,在这些工作上智障员工比之感官残障或者肢残的员工反而更有优势。

对于较大型的或者是国营企业来说,履行社会责任,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也是招收智障员工的原因之一。在获得良好口碑和声誉的同时,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对企业来说,何乐而不为!

某大型超市分店负责人透露:“很客观地来讲,残疾人毕竟不可能和正常人做到一样的。比如智障人士在工作中还是与正常人有差异的。但企业还是考虑到自己的义务和国家的政策再权衡的。”

在访谈中,研究者了解到企业招收智障员工的两个截然不同的出发点:一个是企业负责人出于社会责任感和对残疾人、尤其是智障人士的同情,个别负责人更是由于认可智障人士的能力,因此招收或使用此类员工,访谈企业中的婚庆公司就是典型的例子。该公司虽然没有正式招收智障员工,但其负责人表示:“他们(智障人士)完成工作任务的表现不输于其他人,所以我们长期与他们另有个别私营业主利用国家相应的免税优惠政策招收智障人士。闸北区某“阳光之家”负责人曾表示:“……有一些个体户老板招收智障的人是因为这样做可以免税三年。……让他们(智障员工)不断工作,……或者把他们养在家里(在编不在岗),这其实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智障的人却很开心,因为至少有工作了,有钱拿了。”

(四)企业拒招智障人士的原因

在访谈中,只有一家企业坚决拒绝招收智障人士,通过访谈,研究者了解到该企业拒招智障人士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四条:

第一,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不足以吸引企业招收智障员工。某人事负责人表示虽然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对于企业而言非常诱人,但是并非每个企业都“心驰神往”,该企业就不愿通过招收智障或残障员工的方式来获得政策优惠。该照明电器公司负责人这样说:“现在我们都是招外劳力的(外来务工人员),成本低,大概每人每个月180多元,而招收上海的(残疾人)至少要交‘三金’。”

第二,用人单位法制观念薄弱,对国家政策法规了解不清。另外,即使企业拒招,也不会面临严重的法律惩罚。

某大型超市分店负责人透露:“如果不招收残疾员工的话,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一些公司本身就人少,如果是不方便招的,没岗位分配的,就直接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拒招智障员工的照明电器公司负责人在回答研究者提出的“企业招收残疾员工有没有什么法律法规政策的支持?哪些方面有优惠政策?”时这样回答:“具体什么法律,我不是很清楚,但是如果我们招收(残疾人)而且达到比率的话,在税收方面可以优惠的,具体来说可以减免所得税,好像还有流转税,就是平时所说的增值税。其他方面就没有了。”

第三,企业负责人对残疾人的能力认识不足,包括智障人士的观念、态度比较落后。在访谈中,该照明电器公司负责人多次表示,残疾人是需要关怀和照顾的,但并不适宜和普通人一起工作。该负责人说:“……还有就是能力的问题,比如说速度,生产、包装……都要求速度的。残疾人给人的感觉还是要照顾他们的,即使招来也就是养着的,像一些劳服公司都是招了人就养着的,没有具体工作的,为了政策优惠呀。”这是一种低估了残疾人能力和潜能的消极残疾人观。

第四,用人单位没有适合智障人士的岗位。就以该照明电器公司为例,其负责人这样解释:“我们是OEinalEquipmentManufacture)工厂,是根据外商的要求加工产品出口的,而且产品的规格、种类、型号非常多,即使是包装车间,工人也要能稍微看懂外壳上的外文的,不然怎么包装。我们不是简单的重复劳动,所以……如果招他们(智障人士),会有后遗症的,万一出问题,就严重了。”这些工作并非简单的重复劳动,智障员工很难完成,而且在工作中一旦出现纰漏,对企业造成的后果将十分严重,因此该企业拒绝招收智障员工。

而某大型超市分店也遇到相似的情况,其负责人告诉研究者:“我们以前也招收过(智障员工),但效果不是很好,所以现在不太敢接纳类似的残疾人。有些智障(人士),你不和他深谈是不会发现的,他们的反应也不一定最慢,但在某一件事上反应出不一样。我们以前有招收过此类人员的一个经历:我们让他从事的是把顾客随手丢弃的商品放回原位的工作,由于我们是服务性的行业难免要接触顾客。有一次,顾客与他之间发生了一点冲突,顾客就骂他,可能是觉得他反应慢,顾客就骂他‘戆大’,正常人来讲可能对这不会反应很大,但他一下子反应就很大,哭闹得很厉害,这就是我们很难应对的一个突发情况。”

四、讨论与分析

(一)现有法律法规无法充分保障智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访谈中,几家企业都提到招收智障人士和其他类型的残疾人,在优惠政策上是没有区别的,那么两相权衡,企业可能更倾向于招收其他类型的残疾人。

根据访谈结果不难看出,个别单位有“投机心理”,采用“在编不在岗”的形式,即按比例招收聘用智障员工,支付最低工资,但并不安排工作岗位;在某些企业中,智障员工与普通员工相比,不能获得公平薪酬,他们的报酬往往接近最低保障金。当然,企事业在确定智障员工的工资时存在实际困难。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对智障人士的最低工资及基本保障作出更明确的规定,让智障人士的权益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让企业依法保障员工利益。大部分智障员工没有清晰的法律概念,往往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阳光之家”和相关部门缺乏为智障人士维权的资源。

(二)智障人士的就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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